1.离开户籍所在地,以工作、生活为目的
2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
3.年龄在18—49周岁
注意事项:
已生育子女的,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;计划外生育的,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
1.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《婚育证明》登记表
2.本人身份证明、户口簿、结婚证(已婚的)
3.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
1.申请人提出申请
2.递交材料进行审核
3.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(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)
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:8:00~12:00、14:30~17:30(夏季15:00~18:00)
办理费用:免费